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19      访问次数: 317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使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活动要求
    1.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丰富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
  2.各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者,建议党政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3.每学期第二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填写社团活动计划表,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方可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从事与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7.任何社团不得单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二条 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并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要在教学区域内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学院团委和有关教学、行政部门的共同审批同意;在学生生活区域内的室外场地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学院团委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审批同意,并须撰写大连海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申请报告。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4)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6)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7)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举办活动两星期前提交以下内容的书面材料,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经费来源及其预算,组织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学生社团原则上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确有必要开办的,则由学院团委组织,并严格按照开办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5.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学院团委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上级团组织和部门的同意并征得兄弟院校团委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6.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其他
    1.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向学院团委进行书面总结汇报,经审阅后备案,作为年终社团考评依据。
      2.社团的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3)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等。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则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条 本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