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19      访问次数: 368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属以下活动,均须申报审批
1.学生会、团委、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专业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3.在校外进行的集体活动(诸如学生会聚会、结伴外出旅游等)。
4.班级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其他班级的各种娱乐、庆祝等活动。
5.其他一些涉及安全的活动。         
6.联合外单位进校区开展的活动。
7.在校区范围内粘贴通知、广告等。                  
第二条 审批程序
1.各班级、部门组织师生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大型文艺活动、班级文艺活动等所有活动),要严格执行上报审批制度,活动前一周撰写活动申请报告,上交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后,上交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经查实后由学院研究处理,出现学生、教师人身伤害后果的由组织者承担一切责任。。
2.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常规活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经上报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落实活动的责任人,方可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开展活动。
第三条 活动的保障
1.活动的组织者须事先考虑周到,论证活动的可行性,提出详细的活动方案。
2.有安全保障措施,事先进行安全考察,并设有责任人,经审批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进行活动过程,出现事故及危险情况的,根据学校应急方案,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3.相关责任人及老师须参与活动,并对活动进行指导,及时平息各种事故苗头。
4.活动开展期间,如果有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安全方面的,要及时汇报请示,果断地采取措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5.活动结束后,要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并上交一份活动总结报告。
第四条 活动宣传
    活动组织者要积极参加并挖掘活动的亮点,安排专人负责撰写宣传稿、负责图片、文字等资料的采集,宣传材料报学院审核后向各种媒体投稿。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则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信息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