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1-05      访问次数: 48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是工科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实习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专业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安排指导教师,并指定一位指导教师担任实习组长。

第二章实习组长

    第三条实习组长作为整个实习过程的责任人,负责实习的全面工作,由具有两次以上指导实习工作经历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实习组长要组织指导教师学习我校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

    第五条在校外实习的,实习组长必须提前到实习单位安排和落实工作,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协议,并负责整个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清楚实习安排、实习地点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等,并介绍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第七条实习结束后,实习组长要组织指导教师及时总结实习工作,并提交实习总结的书面材料,且做好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八条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一)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好实习文献资料、物资、劳保护具等的准备工作。

    (二)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在“信息工程学院实习须知”上签字。

    (三)实习前应通知并组织学生领取实习用具(如安全帽等)。

    (四)在校外实习的,要做好交通安排,为学生购买保险,组织学生办理实习单位入驻手续,安排学生食宿和组织好入场教育(包括安全保密教育)。

    (五)在校外实习的,安排落实好其它有关进驻实习单位事宜。

    第九条认真做好实习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具体包括:

    (一)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习中要注意贯彻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

    (二)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并及时检查和评阅。

    (三)注重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包括形势教育、热爱劳动教育、热爱专业教育等),要随时了解学生在实习中的思想表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在校外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人员相互协作,为校企深度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条认真做好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具体包括:

    (一)指导教师需做好对学生的考核工作,在校外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二)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质量等予以综合评分,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标准参考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实习总结、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一)做好离开实习单位和返校的各项有关事宜。

    (二)办理报销手续。

    (三)及时提交实习成绩单。

    (四)配合实习组长进行实习总结,并做好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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