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6-23      访问次数: 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境界、解决问题,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政治性

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突出规范性

要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更好地落实依规治党。

(三)突出经常性

要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百炼成钢。

(四)突出示范性

要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突出战斗性

要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每个党组织都建设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五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委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坚持定期讲党课,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为联系(分管)单位师生党员讲党课,党支部所在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机关职能部门联系学生党支部的处级领导干部为支部讲党课。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每半年召开1,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主要程序如下: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1)印发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主题、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要议程;

2)深化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在自学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上级要求的内容;

3)广泛征求意见。紧扣组织生活会主题,采取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4)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同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真正把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等谈开谈透;

5)撰写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和支部委员个人发言提纲。党支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起草,并与支部委员个人发言提纲报本单位党总支书记审阅。

2.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外干部列席组织生活会,可不开展自我批评。

3.抓好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党支部要向所属党总支及时上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认真制定班子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逐一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党总支。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主要程序如下: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1)印发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主题、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要议程;

2)深化学习研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上级要求的内容;

3)广泛征求意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采取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干部考察、审计、年度考核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

4)开展谈心谈话。按照“四个必谈”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其中班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每个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必谈,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真正把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等谈开谈透;

5)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提纲。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并负责审核班子其他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处级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处级党员干部的个人发言提纲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把关。党外干部一般不要求撰写个人发言提纲(除另有规定)。

2.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领导后其他领导的顺序,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主动回应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本着对党、事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学校领导要参加并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

会。党外干部列席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可不开展自我批评。

3.抓好整改落实

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认真制定班子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六)主题党日教育制度

每月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七)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学校将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八)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九)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六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需重点完善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各党总支(党委)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合理划分党小组。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各党总支(党委)要安排专人负责,强化督导检查,重点做好学生党支部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实、返回组织关系回执等工作。各党总支(党委)要理顺本单位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之中。

(二)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

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配好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书记,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有人抓、有人管。注重发挥校内外培训机构作用,有计划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轮训,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能力。加强具体指导和跟踪督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三)指导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

建立健全基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换届规定,使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落下去,建强党组织、激活组织力,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四)建设智慧化党建平台

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做法,建设好学校和二级单位网站,发挥好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党支部网络互动平台建设力度,鼓励引导基层党支部建好网上党支部,普遍建立微信群、qq群,具备条件的建立微信公众号,形成全校基层党建微矩阵。组织党员网上学习、在线培训、互动交流,使开展的活动党员愿意参加、讲的道理党员愿意接受,实现每个基层党支部都有一个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中,摆在重要位置。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实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党总支(党委)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做到党组织精通制度、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党员了解制度。要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并逐级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长效化。

第八条 组织人事部结合实际,每年制定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年度工作要点,抓好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党委)要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制度,每年制定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指导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各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开展组织生活计划,列出年度安排时间表,报所在党总支(党委)审定备案。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组织生活的出勤记录、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报送等,健全相关档案,实施记实、痕迹化管理。

第九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每年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各党总支(党委)对所属党支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党委)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