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9-28      访问次数: 46

(1)创业扶持行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惠的创业场地扶持;积极就业创业享受以下政策 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按规 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多元款, 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受 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2)定向帮扶行动。对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 助,在离校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生 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密切高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 困难家庭毕业生按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3)就业见习行动。完善见习政策和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见习补 贴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 (补贴计算基数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