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9-28      访问次数: 68

根据《2015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鞍山就业创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鼓励自主创业,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为创业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10万元以下借款及贷款。各银行机构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的问题。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强化就业见习,实施给薪培训

1.见习期间给予毕业生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继续实施“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给薪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的培训补贴。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三、实施就业援助,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

1.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采取重点帮扶服务,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就业见习、给薪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形式,确保年底前全部安置就业。

2.对学籍在我市辖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人伍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人伍。退出现役后3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