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9-28      访问次数: 80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2.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对象为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已办理离校手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前2年毕业,符合条件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当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的政策有: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免费参加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或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都可免费参加我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及职业技能鉴定。

4.就业援助政策。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公益岗兜底安置。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创业场地补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未进人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每年补贴5000元,补贴期限为2年。

2.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收费减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刻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期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