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9-28      访问次数: 75

1.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园,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加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

2.鼓励自主创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 等群体,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 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创业明星给予10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财政部门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 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

3.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 款。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 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额度由 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 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