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海大学子 榜样力量”校园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22      访问次数: 151
各学院团委:
为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发挥优秀典型的带头作用,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可学、可比、可敬的榜样,引导和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全面成才,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首届“海大学子 榜样力量”校园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2年3月—5月
二、评选范围及参选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相应项目评选条件的我校在籍学生,可参加申报评选:
1、曾获校级以上优秀称号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2、曾获校级以上奖学金的(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3、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诸多领域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
三、评选项目条件及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综合评定后评出校园明星8名,校园明星提名奖8名。评选类别有以下8项:
1、勤学之星:学习刻苦努力,专业成绩名列前茅,英语、计算机等国家考试成绩突出,曾获国家奖学金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勤学善思,并能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2、公益之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学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累计10小时以上,积极参加各项文明宣传、爱心捐助、帮残助困及社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敬老人等方面堪为楷模并有突出事迹。
3、艺术之星: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平,其中包括在音乐(如声乐、器乐、戏曲、舞蹈)、绘画、书法、摄影、播音、主持等方面有突出的才能,擅长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并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能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为繁荣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且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参与过院级以上各类艺术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4、运动之星:热爱体育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有良好的体育道德,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校运动会或市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5、自强之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勤俭节约、自强奋进,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面对家庭的贫困,自身的疾患或残疾,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和成才,事迹突出,有着令人钦佩的人格力量和较为优异的学习成绩。
6、实践之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得到社会实践单位和带队老师的好评,认真撰写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曾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所带的团队获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称号。
7、服务之星:担任校、院、班团学干部,或担任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坚持“服务学生、服务集体”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大局意识强,能很好地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工作中创新意识强,所带团队凝聚力强,创建了卓越的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同学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或所带团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8、科技之星: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具备探索精神,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专业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并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在发明创造、科技论文、创新性实验等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科技成果,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相关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全国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四、报名方式
符合“校园明星”相关项目条件的同学到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报名,并填写登记表(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1000—1500字,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以及近期生活照一张(数码照片电子版)。
五、评选程序
1、宣传报名(3月20日—4月10日)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院内宣传,宣传方式自主,宗旨是让每位学生了解本次评选活动,积极参与。
2)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在4月9日前到本院团委、学生会报名,接受院评审委员会初评。
2、评比选拔(4月10日—4月30日)
1)初评上报:选手上交申报材料后由分院团委、学生会组成评审团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由各学院团委组织选拔推荐,学生数在800以下的学院每颗星选出1-2名候选人,学生数在800以上的学院每颗星最多选出3—4名候选人。经审核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2)上报复评:各学院团委、学生会选拔出候选人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连同登记表、事迹材料、学院选拔情况报告等于4月15日前一并报校团委。校团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学院所报明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评比,在征求意见、公示的基础上评出正式候选人30名(每颗星3-5名候选人)。
3)宣传事迹,布置开展活动:通过《共青团工作简报》、宣传栏、网络、广播等宣传32名候选人事迹,以多种形式组织候选人开展“明星在行动”社会实践活动,用候选人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同学。
4)组织投票:一是学校评选委员会将组织“海大学子 榜样力量”校园明星候选人评审会,候选人需制作ppt进行自我介绍,演讲时间3—5分钟。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演讲情况进行投票,并根据候选人得票情况最终确定“海大学子 榜样力量”16名校园明星候选人正式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二是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在16名候选人中评出8名学生当选大连海洋大学首届“海大学子 榜样力量”校园明星,其余8名当选校园明星提名奖,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党委批准后进行表彰。
六、总结表彰
1、主办单位将对被评为“校园明星”及提名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并出版《海大校园明星事迹汇编》。
2、举办“校园明星”事迹报告会,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向“校园明星”学习活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七、几点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程序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推荐活动,认真组织,大力宣传,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并积极参与。
2、各学院团委书记为该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学院团委、学生会严格对照条件做好报名选手的审查把关,确保推荐出的候选人具有典型性,使校园明星评选活动扎扎实实成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学习榜样的过程。
3、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内容一定要符合所报项目要求,如勤学之星要重点挖掘学习上的典型事迹;服务之星要着重梳理担任团学干部所做的工作;公益之星要重点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申报。
4、各学院要鼓励符合相应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并借此机会评选树立本学院明星或标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优良学风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附件:1.“海大学子 榜样力量”校园明星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海大学子 榜样力量”校园明星候选人汇总表
                                 
        共青团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