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1-19      访问次数: 357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修订)

    为培养我院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院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依据我校《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晚自习参加人员:
信息工程学院一、二年级及三、四年级被降级处理或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鼓励未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参加晚自习的学习。
第二条 晚自习时间:
1、学生上晚自习时间规定为正常教学周每周日至周四晚上。
2、渤海校区晚自习时间为18:30 -21:00(休息时间为19:40-19:55);黄海校区晚自习时间为18:30-20:30(休息时间为19:20 -19:35)。
第三条  晚自习地点:
到学校指定的晚自习教室学习。
第四条  晚自习纪律要求
1、 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在教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各班指定班级自习教室负责人。
2、学生要严格遵守自习作息时间,因个人愿意不能正常出勤,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并将假条交给所在自习室的负责人,以备学校和学院的检查,否则按旷课处理。
3、一次晚自习考勤未到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第五条 晚自习的管理
1、学生晚自习实行学院、班级分级管理,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生晚自习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解决相关问题,并注意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维护好晚自习的秩序。
2、各班级每晚在开始上晚自习时进行一次人数清查,晚自习结束之前8:30再进行一次人数清查,避免迟到早退现象。晚自习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3、学院指派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对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将学生晚自习出勤、表现情况作为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4、学生晚自习期间要服从学校、学院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晚自习出勤按照正常上课(1学时)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