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生外出实习(培训)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5-11-19      访问次数: 338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生外出实习(培训)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毕业生离校进行外出实习(培训),妥善解决毕业生外出实习(培训)前后出现的问题,保证毕业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生离校参加实习、培训前,应向学院团委老师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征得班导师、任课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学院领导的同意,方可办理毕业生外出实习(培训)手续。
第二条 毕业生应上交外出实习(培训)申请材料,包括《大连海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外实习申请审批表》;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并由家长在复印件上写明了解此实习(培训)情况,同意该生到某单位实习(培训)等字样,并亲笔签字,注明时间;实习(培训)单位证明(证明上应写明实习学生姓名和实习或培训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大连海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共四份材料。
第三条 外出实习(培训)的毕业生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责任自负。
第四条 外出实习(培训)的学生须按期完成学校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逾期未完成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第五条 外出实习(培训)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实习单位或个人任意一方办理保险。若无保险,则需其与家长共同出具声明(本人未参加过任何保险,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的任何问题造成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若无保险或声明,不予办理实习手续。
第六条  毕业生未按本规定执行,私自外出实习(培训),则按《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则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