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19      访问次数: 556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育人合力作用,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连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条 新生入学前,学校为每一名学生邮寄《新生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入学相关事宜、学生在校学习与生活等方面的主要规定及学校联系方式。家长、学生须在回执上确认签字。新生入学时,学院统一收取存档至学生毕业。
第三条 建立学生信息卡(纸质/电子)。新生入学前,学校为每一名学生邮寄《学生信息卡》,包含学生及家长的通信方式、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新生报到时,学院统一收取存档;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各学院要建立学生电子信息卡,学院留存。信息卡实施即时更新,信息卡内容如有变化,学生及家长须即时通知学院更新。
第四条 建立学生家长会制度
1.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院要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学生家长会,对学院及专业概况、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介绍,同时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及建议。
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学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活动。
第五条 建立学生家访制度
1.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家访活动,对于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
2.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家访的学生,及时开展家访活动。
3.学院可通过邮件、信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非见面的家访活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在校情况反馈制度。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要与学生家长联系告知,并填写《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见附件)。
1.学业问题。学生因各种原因,受到学业警告或学籍处理,学院需采取有效方式对家长进行告知。
2.违纪处分。学生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学院需采取有效方式对家长进行告知。
3.其他问题。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其他影响其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问题,学院需采取有效方式对家长进行告知。
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不能进行告知的,需对原因及工作过程进行记录说明并存档。
第七条 因学生及家长未及时给学校提供(更新)有效联系方式,学校无法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学生家长联系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院及工作人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相关部门、学院在工作中,要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附件: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班级
 
联系原因
 
   
 
家长姓名
(关系)
 
家长电话
 
联系方式
    期:
使用电话:
通信地址:
其他方式:
联系记录: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签字):
 
此记录单学院留存。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5月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