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1-05      访问次数: 57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阶段。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在《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环节。

第二章指导教师

第三条除专业指导教师外,鼓励有科研项目的基础课教师、实验系列教师参与指导。

第四条将实习内容作为选题的校外实习学生,需要确定一位校外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过程指导,同时须选择一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核该学生的选题、开题报告等过程材料和毕业论文的撰写等工作,以保证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性。

第五条所有校内指导教师(包括返聘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三章选题

第六条毕业设计“双选”在第7学期初进行,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启动毕业设计。

第七条在确定毕业设计选题时,要求有科研项目的教师至少有一个题目是科研型的,鼓励校外实习的学生确定实习内容为毕业设计题目。

第八条在毕业设计进行前,各专业召开毕业设计动员会,使学生认识到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九条将每位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擅长领域介绍给学生,并引导学生在进行“双选”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题目。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毕业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及时整改,由专业在成绩提交前审核认定最终成绩,仍然不合格的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连续3年指导学生没有专业优秀的,或所指导毕业论文连续3年内累计3人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指导教师,暂停一年毕业设计指导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或者未提及的地方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