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高校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和本科生党支部的全体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
第二章 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规、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四条学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
第五条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无故迟到或不到,迟到需在活动结束后向支部大会做出解释,不到者给予支部通报批评。
第六条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党日活动及其他活动,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请假申请由请假者本人以口头或书面假条的形式提出,由支部书记批准。事后应主动自学相应内容。
第七条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
第八条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九条每年年末(12月下旬),学生党员要上交自我鉴定,总结自己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学生党员不具备党员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所属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第十一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经过讨论决定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十二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学生党员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对在党支部中被全体党员评议良好、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选,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
第十四条对在考试、学习和生活中违纪的学生党员,依学校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在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党员,各支部可根据实际予以支部内通报批评等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对学生党员的惩处意见由所属党支部提出,经学院党总支批准,上报校党委,经学校批准后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大连海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