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内涵建设,提高参赛成果质量,全面推进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鼓励和规范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进而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现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大海大〔2016〕159 号)和《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大海大〔2016〕16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项目负责人范围
所有在编的信息工程学院全体教工。
二、竞赛项目负责人条件
1、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组织竞赛和指导学生。
2、具有一定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能力,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该赛事指导经验者优先。
三、竞赛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竞赛信息收集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发布通知;
2、负责竞赛运行经费预算计划制定;
3、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培训方案;
4、做好学生动员、报名、选拔、培训及参赛工作,组建竞赛指导教师团队,组织好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5、制定竞赛校内赛章程,负责校内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及校内赛评审工作;
6、统筹安排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7、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障学生竞赛取得好成绩;
8、做好竞赛的信息报备、信息录入、证书上传、资料整理归档以及竞赛总结工作;
9、负责竞赛获奖项目的奖励认定工作;
10、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11、任用期内服从学院的指导。
四、竞赛项目负责人权利
1、优先选派参加相关竞赛培训;
2、任用期内优先作为院级所负责竞赛项目的评委。
五、附则
1、 竞赛项目负责人任期为期4年;
2、无人申请的科技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将由学院指定负责人。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