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9-28      访问次数: 358


教学实验室主要涉及电信中心和计算中心。为确保教学实验室正常运行及实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1. 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实验室主任、各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组成的三级安全培训管理培训体系。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开展分类别、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 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各实验室负责人的教育与培训;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进入到实验室指导教师的教育与培训;各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教育与培训,负责组织学生在实验结束后对仪器和材料进行整理。

3. 实验室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以期发生事故后最大可能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4.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施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安全保障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5. 在节假日或夜间进行的非教务处正常安排的实验项目(包括调停课后的项目),需预先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6. 实验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

7. 每次实验后及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指导教师,必须对水、电、气、门、窗进行安全检查。

8.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各实验室的责任人不得私自将实验室交他人托管或转借他人使用。

9. 实验室应根据本室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和安全保障措施。

10. 针对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防电磁辐射、防盗等事宜,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需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及器材。安全保障设施及器材标志明显、摆放合理、并定期进行有效性检查。

11. 实验室应坚持开展周期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事故隐患排查。做好检查记录,找出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对实验室内水、电、气等管线,安装中要严格按照安装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得私自改动或拆装。发现管线有故障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理。

12.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在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用电炉取暖,严禁烧水做饭,严禁食宿,严禁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它活动。

13. 实验室发生责任事故,依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负责人与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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