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制定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大海大校发〔2016〕42号)和《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学院2016级、2017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级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实验室和学生工作领导及有关人员。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主体,负责本院学生学分申请材料的审核、学分认定及汇总等相关工作。
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缪新颖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茂林 李松松 万 莹
刘 威 范庆华 宛 禹 赵云丽 赵围围
梁 策
具体分工:
1.材料审核、学分初步认定:2016级、2017级的辅导员
2.材料审核、学分认定汇总:梁策
3.总体复核:分管科研、实验室和学生工作领导
4.有争议或异议的项目协调:缪新颖
5.审核申请项目是否已获其他学分、提交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存档:宛禹
三、认定范围
1.认定依据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主要包括:学术活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活动等类别。学生申请学分和学院认定学分以《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为依据。
2.补充说明
(1)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
(2)同一项目如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
(4)对于《大连海洋大学科技竞赛活动学分认定主要项目表》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或项目,学院将酌情向学校申报,经校级认定工作小组同意后学院工作小组方可进行学分认定。
(5)如发现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报。11月初组织学生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不再接受申报。
2.学院审核。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学院对学生申报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汇总表报创新创业学院复核备案。
3.经学校复核备案后,学院按照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提交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同时对学生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汇总表等按照试卷存档的要求进行保存,保存期为5年。
4.对于学分认定有争议或异议的项目,学院将学生申报的相关材料交校级认定工作小组,由校级认定工作小组给出认定意见。
五、管理与监督
认定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者,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学生在公示期对学院认定工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学院提出。
六、附则
本方案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0日